行政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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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發文字號: (80)臺勞福一字第 26514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80 年 10 月 22 日
資料來源: 職工福利法規與解釋令彙編(88年4月版)第 99 頁
職工福利法規彙編(92年11月版)第 108 頁
相關法條:
要  旨:
由職工福利委員會辦理之餐廳可補助職工每人每日中餐伙食費

附    註:文中提及職工福利委員會組織規程第 13 條規定,現修正為職
          工福利委員會組織準則第 16 條 
全文內容:依據職工福利委員會組織規程第十三條 (現為同規程第十五條) 之規定職
          工福利社辦理之項目舉凡有關改善事業單位職工之食、衣、住、行、育、
          樂各項福利設施或活動,均可依照規定動支職工福利金辦理,但仍應提經
          職工福利委員會議通過報經主管機關核准後始得動支。準此,凡由職工福
          利委員會辦理之餐廳可補助職工每日中餐伙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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