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內容:附件一
公告事項之內容
預防塵肺症應注意事項
一、從事粉塵作業時,注意操作方法,預防粉塵飛揚。
二、確實檢查密閉設備,杜絕粉塵洩漏。
三、排氣、除塵設備停止運轉時,不得從事粉塵作業。
四、確實實施噴水工作,抑制粉塵飛揚。
五、粉狀原料、半成品或成品應堆積適當場所並防粉塵飛揚。
六、粉塵作業場所應定期清掃並保持清潔。
七、從事粉塵作業儘可能在上風位置工作,以免吸入粉塵。
八、從事粉塵作業時,注意佩戴防塵口罩,預防肺部疾病。
九、粉塵作業場所,嚴禁飲食、吸煙。
十、粉塵作業勞工應接受預防塵肺症必要之衛生教育。
十一、粉塵作業勞工應接受定期特殊健康檢查,並服從醫師指導。
十二、勞工呼吸系統如有不適,立即接受診療。
附件二
公告方式
一、公告以木質、金屬或其他硬質材料之公告板揭示之。
二、公告板長宜為一.0公尺以上,寬應為0.四公尺以上。
三、公告板之表面為白色,記載文字應為黑色。
四、公告板揭示於製造場、每一坑口、選礦場等粉塵作業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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