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本部改制前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95 年 2 月 23 日勞動 2 字第 0950005
749 號書函(如附件),自 112 年 1 月 1 日起停止適用,請查照並
轉知所屬。
說 明:為保障適用勞動基準法第 84 條之 1 工作者權益,自 112 年 1 月 1
日起,適用勞動基準法第 84 條之 1 規定之各縣、市抽水站操作人員,
僅限於受各機關自行僱用者,請輔導相關單位妥為因應。
正 本:直轄市及各縣市政府、科技部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科技部中部科學園區
管理局、科技部南部科學園區管理局、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
副 本: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
平等司(均含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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