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公告中華民國指甲彩繪美容職業工會聯合會申請「指甲彩繪」初級技能職
類測驗能力認證結果。
依 據:一、職業訓練法第 31 條之 1。
二、技能職類測驗能力認證及管理辦法第 8 條第 1 項第 6 款。
公告事項:一、認證結果:合格。
二、經認證單位記載事項如下:
(一)單位:中華民國指甲彩繪美容職業工會聯合會。
(二)地址:新北市新莊區建興街 18 號。
(三)負責人或代表人:紀皖珍。
(四)職類:指甲彩繪。
(五)等級:初級。
(六)效期:自中華民國 113 年 3 月 8 日至 116 年 3 月 7 日
止。
(七)學科測驗場地地址:
1.新北場地:新北市新莊區建興街 28 號 2 樓。
2.臺中場地:臺中市西區忠明南路 42 號 4 樓。
3.高雄場地:高雄市苓雅區建國一路 109 號 7 樓之 2。
(八)學科測驗崗位數:
1.新北場地:24。
2.臺中場地:24。
3.高雄場地:24。
(九)術科測驗場地地址:
1.新北場地:新北市新莊區建興街 28 號 2 樓。
2.臺中場地:臺中市西區忠明南路 42 號 4 樓。
3.高雄場地:高雄市苓雅區建國一路 109 號 7 樓之 2。
(十)術科測驗崗位數:
1.新北場地:24。
2.臺中場地:24。
3.高雄場地: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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