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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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內政部
發文字號: 台內勞字第 26222 號函
發文日期: 民國 42 年 02 月 13 日
資料來源: 勞工組織法及解釋彙編(83年6月版)第 264 頁
相關法條:
要  旨:
關於工會常務理事處理工會事務一案
全文內容:查工會僅設常務理事而不設理事長者,常務理事輪流駐會辦公,所負責任
          係輪值處理日常一般例行事務,至重要事務仍由常務理事會處理。輪流時
          間可由常務理事會議決定,對外行文則須由常務理事三人共同簽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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