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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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勞動部
發文字號: 勞動條 2字第 1100130738 號函
發文日期: 民國 110 年 07 月 27 日
資料來源: 勞動部
要  旨:
事業單位為配合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措施,致勞工未能工作期間,適
用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 2  條第 4  款規定,不列入平均工資計算
主    旨:事業單位為配合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措施,致勞工未能工作之期間,
          應如何計算平均工資疑義,請查照轉知。
說    明:查重大傳染病屬勞動基準法所稱事變,事業單位為配合嚴重特殊傳染性肺
          炎防疫措施,受政府命令、公告或通知而停業或不能繼續其事業,致勞工
          未能工作之期間,適用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 2  條第 4  款規定,不列
          入平均工資計算。
正    本:直轄市及各縣市政府、科技部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科技部中部科學園區
          管理局、科技部南部科學園區管理局、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勞動部
          職業安全衛生署、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副    本: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勞動部勞動法務司、勞動部勞動福祉退休司、勞
          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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