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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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內政部
發文字號: (75)台內勞字第 410302 號函
發文日期: 民國 75 年 05 月 29 日
資料來源: 勞動基準法暨附屬法規解釋令彙編(81年10月版)第 186 頁
勞動基準法暨附屬法規解釋令彙編(84年10月版)第 247-248 頁
勞動基準法暨附屬法規解釋令彙編(86年4月版)第 259-260 頁
勞動基準法暨附屬法規解釋令彙編(87年5月版)第 263-264 頁
勞動基準法暨附屬法規解釋令彙編(89年1月版)第 290-291 頁
勞動基準法暨附屬法規解釋令彙編(90年6月版)第 321-322 頁
勞動基準法規彙編(96年7月版)第 268-269 頁
相關法條:
要  旨:
特別休假排定後,非經勞資雙方同意不得變更
全文內容:一  「勞工不願特別休假,應事先聲明,特別休假日期,於勞資雙方協議
              排定後,非經雙方當事人同意,不得變更」,「又勞資雙方協商排定
              之特別休假日,如勞工未經雇主同意仍自行到工,可由勞資雙方自行
              協商」,前經本部分別於 65.11.29 及 74.11.03 以台內勞字第七○
              九三一七、三五七六四八號函釋在案,本案請參照上開函釋原則辦理
              。
          二  本部 61.11.30 台內勞字第四九六八二八號代電第 (二) 項規定已不
              復適用。

編  註:

1.本筆資料,依據勞動部民國 106  年 1  月 18 日勞動條 3  字第 106
  0130075 號令,廢止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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