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檢送本(113) 年全國職場安全健康週活動實施計畫 1 份,請查照並轉
知所轄(屬)單位配合辦理。
說 明:一、為塑造全民職場安全衛生文化,營造友善工作環境,實現尊嚴勞動,
提升我國職業安全衛生整體水準,職業安全衛生法明定各事業單位雇
主應負責宣導職安法及相關規定,使勞工周知;直轄市與縣(市)主
管機關、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大專校院及全國高中(職)學校,亦
應積極推動職業安全衛生業務。
二、有關各單位配合本計畫之辦理情形,已列為國家職業安全衛生獎、優
良單位五星獎、優良工程金安獎及政府機構推動職業安全衛生業務績
效優良等獎項之評核指標,請各單位督導所屬單位積極辦理安全衛生
促進活動時,針對目標群體(如移工、漁工、原住民、青少年(含童
工、技術生)、中高齡及高齡勞工等族群)加強宣導,並惠予轉知所
屬(轄)機關(構)、會員(協力)廠商、學校、教育訓練單位及公
民營事業單位等共同參與,依本計畫內容及附件格式,自行研提各單
位年度活動。旨揭實施計畫電子檔已置放於本部職業安全衛生署網站
(路徑:首頁/職業安全/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職場安全健康週),
請自行下載參閱。
三、為利事業單位提報職場安全健康週系列活動暨執行成果,本部職業安
全衛生署已建置「職場安全健康週專網」(https://safety.osha.go
v.tw/) ,請各單位提報活動一覽表資料以 1 個檔案(其內容應含
括系列活動一覽表電子檔,檔案格式以 pdf、odt 及 ods 為限)且
10MB 為限,並於本年 3 月 31 日前完成上傳;另請各單位按成果
提報表(含各相關活動照片至少 2 張)期限實施並於 12 月 31 日
前上傳實施成果,如經審核通過後,各單位得於明(114) 年 1 月
31 日後逕至「職場安全健康週專網」列印年度參與證明,未依期限
完成者將不予提供;尚未完成帳號建置者,請參閱操作說明(https:
//safety.osha.gov.tw/post/howto) 辦理。
四、有關附件實施計畫六之建議各單位辦理事項部分,請各單位發揮創意
,規劃適切活動。另相關推廣講習,歡迎運用本部職業安全衛生數位
學習平台資源(https://isafeel.osha.gov.tw/mooc/index.php)。
正 本:內政部、經濟部、國防部、交通部、教育部、衛生福利部、環境部、農業
部、文化部、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原住民族委員會、教育部國民及學
前教育署、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勞動部勞
動力發展署、勞動部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各縣市政府(含各直轄
市及金門、連江兩縣)、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
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中部科學園區管理局、國家
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南部科學園區管理局、臺北市勞動檢查處、新北市政府
勞動檢查處、桃園市政府勞動檢查處、臺中市勞動檢查處、臺南市職安健
康處、高雄市政府勞工局勞動檢查處、財團法人職業災害預防及重建中心
副 本:財團法人安全衛生技術中心、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北區職業安全衛生中
心、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中區職業安全衛生中心、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
署南區職業安全衛生中心、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職業衛生健康組、勞動
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職業安全組、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職業災害勞工保護
組、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綜合規劃組(均含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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