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函請對非法居留之外籍勞工研擬緊急就醫辦法乙事
全文內容:一 按依就業服務法第五十五條第一項及第三項規定,雇主所繳之保證金 以支付外勞遣送所需之旅費及收容期間之必要費用為限,所詢醫療費 用乙節,並非收容期間之必要費用,自不在上開保證金給付範圍。 二 至有關外勞因一般疾病傷害之醫療費用,如因故無保險給付,且勞雇 雙方不願或無能力支付時,則由各外勞輸出國之駐華機構協助處理之 ,業經本會八十三年十二月二日邀集相關單位研商並作成法議在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