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檢送「地方主管機關依就業保險法發給離職證明文件之處理流程及 相關法令規定」
主 旨:檢送「地方主管機關依就業保險法發給離職證明文件之處理流程及相關法 令規定」(含圖卡說明)乙份,請查照並轉知所屬及直轄市縣(市)政府 知照。 說 明:依據 107 年 9 月 20 日「107 年度第 3 次全國勞動行政首長聯繫會 報」討論案由三決議(本部 107 年 10 月 1 日勞動綜 1 字第 10701 56918 號函諒達)辦理。 正 本: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副 本: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勞動部勞動保險司(均含附件)
1.本筆資料,依據勞動部民國 108 年 1 月 7 日勞動保 1 字第 107 0140633 號書函,修正「地方主管機關依就業保險法發給離職證明文件 之處理流程及相關法令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