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保險人於謀職途中發生事故,非屬執行職務之行為,尚不得視為職業傷 害
主 旨:有關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於雇主預告終止勞動契約期間依法請假另謀工作途 中之事故,得否視為職業傷害疑義乙案,復請 查照。 說 明:一、復貴局 102 年 9 月 23 日保給傷字第 10260547320 號函。 二、旨揭被保險人於謀職途中發生事故,非屬執行職務之行為,亦非屬勞 工保險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病審查準則第 16 條所定情形,尚 不得視為職業傷害。 正 本:勞工保險局 副 本:勞工保險監理委員會、本會訴願審議委員會、法規委員會、勞工保險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