恢復伙食供應,提供員工休息室及與雇主協商工資議價等事項可否為勞資 爭議之標的,仰或係屬權利事項或調整事項爭議案
全文內容:有關請雇主恢供應伙食部分,伙食供應係屬勞動契約應約定事項,如勞資 雙方有事先約定,且訂明於勞動契約中,則因此發生爭資時,係屬權利事 項之爭議時,依規定應循調解程序、司法途徑解決;反之,如未事實約定 亦未明訂於勞動契約中發生爭議時,則應屬調整事項之爭議,依規定以調 解、仲裁程序處理。至請雇主設置員工休息室及有工作內容改變,要求雇 主協商工資乙節,係就現行之勞動條件主張如何調整之爭議,故其爭議係 屬調整事項之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