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件女工產假期間工資之計給疑義
全文內容:雇主依勞動基準法第五十條規定,發給計件女工產假停止工作期間工資時 ,可依產前最近一個月工資之平均額計給。
1.本筆資料,依據勞動部民國 112 年 12 月 20 日台(76)內勞字第 11 20148854 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