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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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發文字號: (79)台勞檢二字第 19736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79 年 09 月 05 日
資料來源: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要  旨:
有關LPG球槽及豎型塔槽類於實施外部檢查時無須搭架針對每塊鋼板測
厚僅須擇定適當測厚位置、點數量測其厚度是否有當
全文內容:一、LPG球槽每三年應至少實施一次內部檢查,針對每塊鋼板擇定二-
              三點測厚頂部 (底部) 中心及四方向周圍適當位置各取一點以上測厚
              。
          二、實施外部檢查時,得在不搭架情況下,LPG球槽底部中心選取一點
              ,離地約二公尺高度處四方向各取一點,其餘沿爬梯每一高度之鋼板
               (下溫帶赤道板、上溫帶板) 選取上、下各一點,頂部中心及平台處
              四方向周圍適當位置各取一點;豎型榙槽類底部端板中央取一點及四
              方向各取一點、每段爬梯取一點,每層平台 (人孔處) 各取一至二點
              頂部端板中央取一點及四方向各取一點以上等位置測量其厚度;惟如
              認為有全面腐蝕、局部腐蝕或與前次測定值比較有顯著差異者、應增
              加測厚點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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