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公民營單位所開具之技術服務證明書與技術士證不同,無法比照
全文內容:查魏○貴君所持有之技術服務證明書係由陸軍工兵器材基地勤務處經技術 鑑定所發給;與本部依職業訓練法及其附屬法規技術士技能檢定及發證辦 法辦理之技能檢定,經檢定合格者,由中央主管機關內政部職業訓練局統 一發給技術士證不同,無法比照。
1.本筆資料,依據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民國 95 年 9 月 19 日勞中一字第 0950100383 號令,自即日起不予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