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勞動基準法第十九條所稱服務證明書格式疑義
全文內容:勞動基準法第十九條所稱服務證明書,有關其格式,事業單位可參照工廠 法第三十五條之規定原則,依需要自行訂定。
1.本筆資料,依據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民國 97 年 1 月 8 日勞資 1 字 第 0960126596 號令,自即日不再援引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