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示國中、小學所僱廚工亦屬工友之範圍,應適用勞動基準法
全文內容:國中、小學所僱廚工適用勞動基準法。 依行政院人事行政局 87 年 9 月 16 日 87 局企字第 022250 號函釋, 受雇之廚工亦屬工友之範圍,故應適用勞動基準法。臨時人員所從事工作 ,若與廚工相同者,亦應適用該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