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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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發文字號: (85)台勞動二字第 112262 號函
發文日期: 民國 85 年 05 月 01 日
資料來源: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勞動基準法暨附屬法規解釋令彙編(86年4月版)第 231 頁
勞動基準法暨附屬法規解釋令彙編(87年5月版)第 231 頁
勞動基準法暨附屬法規解釋令彙編(89年1月版)第 235 頁
勞動基準法暨附屬法規解釋令彙編(90年6月版)第 257 頁
勞動基準法規彙編(96年7月版)第 215 頁
相關法條:
要  旨:
雇主發給勞工出勤獎勵金,如非臨時起意而給且非與工作無關者應屬工資
主    旨:關於南亞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出勤獎勵金」是否屬於工資疑義,復請
          查照。
說    明:一、復貴處八十五年四月八日八五勞二字第七二七一號函。
          二、查勞動基準法第二條第三款規定,工資係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
              是以雇主發給勞工之出勤獎勵金,如非臨時起意而給且非與工作無關
              者,應屬工資。
          三、檢附本會八十年三月十一日台八十勞動二字第○五七六九號致台灣高
              等法院台中分院函及八十五年二月十日台八十五勞動二字第一○三二
              五二號致台灣高等法院函影本,請參考。
正    本:臺灣省政府勞工處
副    本:本會勞動條件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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