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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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發文字號: (80)臺勞資二字第 30491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80 年 12 月 10 日
資料來源: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相關法條:
要  旨:
事業單位股權轉移,對舊有員工權益保障疑義
全文內容:勞動基準法第二十條所稱「事業單位改組或轉讓」,係指事業單位依公司
          法之規定變更其組織型態;或其所有權 (所有資產、設備) 因移轉而消滅
          其原有之法人人格;或獨資或合夥事業單位之負責人變更而言。本案事業
          單位股份轉讓如無上述情形,則原雇主仍繼續存在,員工工作年資自應依
          勞動基準法第五十七條規定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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