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函釋

  • 查詢系統每月週期更新,如需查詢最新資料,請點閱「最新動態」。
  • 部分資料內容,使用特殊文字或符號,如欲詳閱內容,請連結至「司法院網站」下載造字檔,並使用IE瀏覽器觀看。
共 35 筆 / 現在第 25 筆
發文單位: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發文字號: 勞動 2字第 1010020751 號函
發文日期: 民國 101 年 07 月 30 日
資料來源: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相關法條:
要  旨:
勞動基準法第 30、30-1、32、49 條等規定所稱「工會」,係指依工會法
規定結合同一事業單位勞工所組織之企業工會。依金融控股公司法所定金
融控股公司與子公司之勞工所組織之企業工會,及依公司法所定具有控制
與從屬關係之企業之勞工所組織之企業工會,均非屬上開勞動基準法規定
所稱之工會
主    旨:有關本會 100  年 11 月 25 日勞動 2  字 1000091838 號釋函疑義一案
          ,復請查照。
說    明:一、復貴局 101  年  7 月 5  日高市勞條字第 10134569100  號函。
          二、查本會 100  年 11 月 25 日勞動 2  字 1000091838 號函略以:「
              查勞動基準法第 30 條、第 30 條之 1、第 32 條及第 49 條等均有
              『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之規定。上開所
              稱工會,係指依工會法規定,結合同一事業單位之勞工所組織之企業
              工會,…。至結合依金融控股公司法所定金融控股公司與子公司之勞
              工所組織之企業工會,非屬上開規定所指之工會。」另,結合依公司
              法所定具有控制與從屬關係之企業之勞工所組織之企業工會,亦非上
              開規定所指之工會。
正    本: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副    本:臺北市政府勞工局、新北市政府勞工局、臺中市政府勞工局、臺南市政府
          勞工局、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南部科學工業
          園區管理局、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桃園縣政府、新竹縣政府、苗栗
          縣政府、彰化縣政府、南投縣政府、雲林縣政府、嘉義縣政府、屏東縣政
          府、臺東縣政府、花蓮縣政府、宜蘭縣政府、澎湖縣政府、基隆市政府、
          新竹市政府、嘉義市政府、金門縣政府、福建省連江縣政府、本會勞動條
          件處
共 35 筆 / 現在第 25 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