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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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發文字號: (87)台勞動一字第 032183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87 年 08 月 17 日
資料來源: 臺北市政府公報 87 年秋字第 61 期 7 頁
相關法條:
要  旨:
關於公務機構臨時僱用人員適用勞動基準法疑義
主    旨:關於公務機構臨時僱用人員適用勞動基準法疑義,請查照轉知。
說    明:一  依據台北縣政府八十七年七月六日北府勞二字第二○四二八一號函辦
              理。
          二  查公務機構技工、駕駛、工友等自本 (八十七) 年七月一日起適用勞
              動基準法;凡職稱為技工、駕駛、工友者,無論其實際工作項目為何
              ,均應適用該法,前經本會本年四月十七日台八十七勞動一字第○一
              三二一二號函釋在案;其他臨時僱用人員如其工作與技工、工友、駕
              駛等相同者,亦應適用該法,業經本會本年一月六日台八十六勞動一
              字第○五三八七五號函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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