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災害停止工作日,勞工應雇主要求而到工時,工資如何發給及應否補 假疑義
全文內容:勞工於工作日因天然災害停止工作,該日並非勞動基準法第三十六條至第 三十八條之假期,故無該法第四十條之適用。該日勞工如應雇主要求而到 工時,工資如何發給及應否補假休息,可由勞雇雙方自行協商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