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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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勞動部
發文字號: 勞動條 3字第 1090130295 號函
發文日期: 民國 109 年 03 月 20 日
資料來源: 勞動部
相關法條:
要  旨:
重申「重大傳染病」屬勞動基準法所稱「事變」
主    旨:重申「重大傳染病」屬勞動基準法所稱「事變」,政府機關為因應中央流
          行疫情指揮中心一級開設進行防疫工作,如有使適用勞動基準法勞工延長
          工時或假日出勤之必要,得依同法第 32 條第 4  項及第 40 條規定辦理
          ,請查照。
說    明:檢附本部改制前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87 年 4  月 15 日(87)勞動二字第
          013133  號書函影本 1  份供參。
正    本:行政院各部會、直轄市及各縣市政府、科技部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科技
          部中部科學園區管理局、科技部南部科學園區管理局、經濟部加工出口區
          管理處
副    本: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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