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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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發文字號: (85)台勞動三字第 125847 號函
發文日期: 民國 85 年 08 月 19 日
資料來源: 勞動基準法暨附屬法規解釋令彙編(86年4月版)第 399 頁
勞動基準法暨附屬法規解釋令彙編(87年5月版)第 403 頁
勞工退休法規及解釋令彙編(88年6月版)第 104 頁
勞動基準法暨附屬法規解釋令彙編(89年1月版)第 435 頁
勞動基準法暨附屬法規解釋令彙編(90年6月版)第 466-467 頁
勞動基準法規彙編(96年7月版)第 342 頁
相關法條:
要  旨:
勞工符合自請退休規定提出申請,雇主應有照准之義務
全文內容:查勞動基準法係課雇主對其所僱用勞工勞動條件應達最低標準義務之法律
          ,故勞工如已符合該法第五十三條規定自請退休條件並提出退休申請時,
          雇主自應有照准之義務,不得拒絕,並應依同法第五十五條規定按勞工工
          作年資計給退休金,雇主若有違反而拒不發給退休金者,勞工除可依同法
          第七十四條規定向雇主、主管機關或檢查機構申訴外,亦可向法院提出退
          休金付之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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