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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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勞動部
發文字號: 勞動保 2字第 1110150461 號令
發文日期: 民國 111 年 07 月 15 日
資料來源: 行政院公報 第 28 卷 132 期
相關法條:
要  旨:
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因職業傷病致失能,經評估為終身無工作能力而領取勞
工職業災害保險失能給付者,不符合勞工保險條例第 6、8、9  條加保規
定,應由保險人於其經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或診所診斷為實際永久失能
之當日逕予退保,並自一百十一年五月一日生效
全文內容:核釋勞工保險條例第六條、第八條及第九條規定,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因職
          業傷病致失能,經評估為終身無工作能力,領取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失能給
          付者,不符合上開有關加保之規定,應由保險人於其經全民健康保險特約
          醫院或診所診斷為實際永久失能之當日逕予退保,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一
          年五月一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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