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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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勞動部
發文字號: 勞動條 2字第 1130148668 號公告
發文日期: 民國 113 年 09 月 19 日
資料來源: 行政院公報 第 30 卷 177 期
相關法條:
要  旨:
訂定「最低工資」每月二萬八千五百九十;每小時一百九十元,並自一百
十四年一月一日生效
主    旨:訂定「最低工資」,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一月一日生效。
依    據:最低工資法第十三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一、訂定每月最低工資為新臺幣二萬八千五百九十元。
          二、訂定每小時最低工資為新臺幣一百九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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