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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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內政部
發文字號: (74)台內勞字第 344223 號函
發文日期: 民國 74 年 09 月 11 日
資料來源: 勞動基準法暨附屬法規解釋令彙編(81年10月版)第 199 頁
勞動基準法暨附屬法規解釋令彙編(84年10月版)第 268 頁
勞動基準法暨附屬法規解釋令彙編(86年4月版)第 276-277 頁
勞動基準法暨附屬法規解釋令彙編(87年5月版)第 281-282 頁
勞動基準法暨附屬法規解釋令彙編(89年1月版)第 311 頁
勞動基準法暨附屬法規解釋令彙編(90年6月版)第 341-342 頁
勞動基準法規彙編(96年7月版)第 298 頁
相關法條:
要  旨:
合法醫師證明可作為請傷病假依據
全文內容:勞工依勞工請假規則第十條規定,於辦理普通傷病假請手續時,提出合法
          醫療機構或醫師證明書,應可作為請假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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