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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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發文字號: 勞動 2字第 1010132734 號令
發文日期: 民國 101 年 11 月 08 日
資料來源: 行政院公報 第 18 卷 215 期 42639 頁
相關法條:
要  旨:
依勞工請假規則第 3  條規定,勞工之兄弟姊妹包括勞工之養父母之子女
及勞工之生父母之子女
全文內容:核釋勞工請假規則第三條第三款規定,勞工之兄弟姊妹包括勞工之養父母
          之子女及勞工之生父母之子女,並自即日生效。本會七十八年十月二十七
          日台七十八勞動二字第二六四五六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

編  註:

1.依本筆資料,原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民國 78 年 10 月 27 日台七十八勞
  動二字第 26456  號函,停止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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