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養父喪亡請喪假,以具有收養關係效力而定
全文內容:勞工請假規則第三條第一款所定養父喪亡之喪假規定,應以具有收養關係 者始可適用;故勞工依習俗過繼給叔父 (未辦理收養手續) ,其叔父喪亡 時可否請喪假,自應以其是否具有收養關係效力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