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釋勞工請假規則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及第三款規定適用疑義
全文內容:勞工依勞工請假規則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及第三款規定得請之普通傷病假 並不以同一傷病為限,其假期可跨越年度併計為一年。前經本會八十一年 十一月十九日台八十一勞動二字第三八八三三號函釋在案。所稱「可跨越 年度併計為一年」係指可連同上一年度併計為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