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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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發文字號: (77)台勞資三字第 28623 號函
發文日期: 民國 77 年 12 月 16 日
資料來源: 勞資爭議處理法規彙編(91年版)第 387 頁
相關法條:
要  旨:
勞方違反第八條規定者各處二萬元以下罰鍰,縣市政府對於科處與否有無
行政裁量權?
全文內容:查勞資爭議處理法第四十一條:「違反第八條規定者各處二萬元以下罰鍰
          」。上開條文係屬強制規定,主管機關依法辦理。但對於科處罰鍰額度,
          主管機關可依法本行政裁量權核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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