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方違反第八條規定者各處二萬元以下罰鍰,縣市政府對於科處與否有無 行政裁量權?
全文內容:查勞資爭議處理法第四十一條:「違反第八條規定者各處二萬元以下罰鍰 」。上開條文係屬強制規定,主管機關依法辦理。但對於科處罰鍰額度, 主管機關可依法本行政裁量權核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