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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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發文字號: (79)台勞資一字第 23324 號書函
發文日期: 民國 79 年 10 月 04 日
資料來源: 勞工組織法規及解釋彙編(83年6月版)第 222 頁
相關法條:
要  旨:
工會法第三十五條規定常務理事因辦理會務得請公假,究係指每天得以半
日或全日辦理會務抑或有會務需處理時方請公假疑義乙案
全文內容:工會法第三十五條規定常務理事因辦理會務得請公假,究係指每天得以半
          日或全日辦理會務抑或有會務需處理時方請公假疑義乙案,查工會法第三
          十五條第二項規定,其意係謂常務理事辦理會務實際所需時間為半日或全
          日而言。非指不問會務之繁簡,每日均可請公假半日或全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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