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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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發文字號: (77)台勞資一字第 18740 號函
發文日期: 民國 77 年 08 月 29 日
資料來源: 勞工組織法規及解釋彙編(83年6月版)第 217 頁
相關法條:
要  旨:
關於「產業工會會員出席同性質職業工會會員 (代表) 大會、或理、監事
會,可否向所屬事業主管單位申請公假」乙案
全文內容:關於「產業工會會員出席同性質職業工會會員 (代表) 大會、或理、監事
          會,可否向所屬事業主管單位申請公假」乙案,產業工會會員出席同性質
          職業工會會員 (代表) 大會。或理、監事會議者,事業單位並無給予公假
          之義務,因各職業工會以從事該業工作之本業工人身分而組成,與各事業
          單位無直接關係,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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