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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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發文字號: (83)台勞福一字第 81763 號函
發文日期: 民國 83 年 09 月 29 日
資料來源: 職工福利法規與解釋令彙編(88年4月版)第 73 頁
職工福利法規彙編(92年11月版)第 88 頁
職工福利法令彙編(100年4月版)第 62 頁
相關法條:
要  旨:
事業單位因營業狀況不佳,如經職工福利委員會議出席委員二分之一決議
通過,可否同意變更章程疑義
全文內容:查職工福利金條例及其相關法令並無規範職工福利委員會組織章程變更之
          議決人數的規定,另查本案該公司之組織規章中亦無明訂,準此,有關章
          程變更之議決人數,可參考會議規範及人民團體法相關規定辦理。至依職
          工福利金條例第二條第一項所規定之提撥比率,除第三款係屬強制定額比
          率提撥外,其餘三款均為不定額比率提撥,故本案只要在各該款上、下限
          比率內提撥福利金,即屬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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