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應否就資本總額提撥福利金疑義
全文內容:查本案如貴分公司係屬公司法第三條規定受本公司管轄之分支機構,並無 獨立法人資格,且分公司資本總額登記為與總公司相符,自無職工福利金 條例第二條第一項第一款所規定創立時就資本總額提撥之適用。惟貴分公 司仍可依職工福利金條例施行細則第五條:「工廠、礦其他企業組織凡由 總機構統一營業而不在同一地區者,應將依法提撥之福利金視所屬各單位 職工人數統籌辦理福利事業。」之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