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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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發文字號: (84)台勞福一字第 130153 號函
發文日期: 民國 84 年 09 月 07 日
資料來源: 職工福利法規與解釋令彙編(88年4月版)第 68 頁
職工福利法規彙編(92年11月版)第 82 頁
職工福利法令彙編(100年4月版)第 63 頁
相關法條:
要  旨:
公司無生產銷貨,且無僱用員工,擬申請暫緩提撥職工福利金乙案
全文內容:查事業單位提撥職工福利金有關每月營業收入及職工薪津部分,依職工福
          利金條例第二條第一項第二、三款規定,每月營業收入總額內提撥百分之
          ○.○五至百分之○.一五及每月於每個職員、工人薪津內各扣百分之○
          .五。準此,如當月無是項收入或支付薪津,則提撥額為零,應無申請暫
          緩提撥職工福利金之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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