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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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發文字號: (83)台勞福一字第 110264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83 年 12 月 13 日
資料來源: 職工福利法規與解釋令彙編(88年4月版)第 72 頁
職工福利法規彙編(92年11月版)第 87 頁
相關法條:
要  旨:
「加強推行職工福利實施要點」停止適用
全文內容:查職工福利金條例第二條第一項第二、四款之規定及本會七十八年十二月
          四日台七十八勞福一字第二八五五九號函釋:每月營業收入總額及下腳變
          價時提撥職工福利金之比例,係於上、下限百分比之範圍內由勞資雙方議
          定之。有關前勞工行政事務中央主管機關-內政部五十七年一月二十日頒
          行之「加強推行職工福利實施要點」已不符時宜,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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