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修正「114 年度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之梯次、職類級別、報名及測試等相
關事項」及術科委辦單位單位上網登記等,並自即日生效。
依 據:一、職業訓練法第 31 條第 2 項。
二、技術士技能檢定及發證辦法第 2 條第 2 項及第 3 項、第 12 條
第 1 項。
三、行政程序法第 15 條及第 16 條。
公告事項:一、增辦、調整職類:
(一)按摩職類乙、丙級分北、南共三區,輪流各辦理 1 梯次(臺北市
立啟明學校辦理第 1 梯次、高雄市立楠梓特殊學校辦理第 2 梯
次、財團法人台灣省私立台灣盲人重建院辦理第 3 梯次)。
(二)第 3 梯次增辦配電電纜裝修職類丙級。
(三)鋼管施工架職類丙級,隔年辦,原訂 114 年辦理,115 年不辦理
,囿於場地因素,114 年第 3 梯次不受理報名。
二、第 3 梯次報名日期:114 年 8 月 26 日至 9 月 4 日。
三、測試日期:
(一)學科測試日期:114 年 11 月 2 日(不含按摩乙丙級,按摩術科
測試地點以學科地點為準,學術科測試同一天舉行,准考證<含測
試日期>另行寄送通知)。
(二)術科測試日期:由術科測試辦理單位依規定於術科測試前 14 天以
掛號信另行通知,但術科試題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四、有關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報檢其他事項,請詳閱簡章規定,並可至本
中心網站〉你還想知道的事〉全國檢定項下查詢(網址:https://ww
w.wdasec.gov.tw)。
五、有意願接受委託辦理術科測試單位,應依 114 年度第 3 梯次全國
技術士技能檢定各梯次報名日期之期限,至本中心網站依式填妥資料
辦理登記,逾期不受理,其他有關事項,亦請至上開網站查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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