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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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勞動部
發文字號: 勞動條 1字第 1140148032 號函
發文日期: 民國 114 年 05 月 21 日
資料來源: 勞動部
相關法條:
要  旨:
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機構行業歸屬於「教育訓練服務業」項下「其他教育
訓練服務業(細類:8219)」,其所僱用之勞工(含教學人員)依台(87
)勞動 1  字第 059605 號公告,適用勞動基準法規定
主    旨:有關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機構適用勞動基準法疑義,請查照。
說    明:一、依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114  年 3  月 17 日北市教國字第 1143003875
              2 號函辦理。
          二、按事業單位應否適用勞動基準法,依該法第 3  條及其施行細則第 3
              條規定,其行業之認定,係依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規定之場所單位
              之主要經濟活動為其分類基礎。
          三、有關旨揭機構行業歸屬疑義,依教育部 114  年 4  月 21 日臺教授
              國字第 1140032033 號函復本部略以:「…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係指
              學校教育以外,非以營利為目的,採用實驗課程之教育。非學機構則
              係由學校財團法人以外之非營利法人設立之機構,以實驗課程為主要
              目的,在固定場所實施實驗教育,性質類似學校,惟非屬私立學校。
              」。
          四、綜上,旨揭機構參依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第 6  次修訂版,行業歸
              屬於「教育訓練服務業」項下「其他教育訓練服務業(細類:8219)
              」,其所僱用之勞工(含教學人員),依本部改制前行政院勞工委員
              會 87 年 12 月 31 日台(87)勞動 1  字第 059605 號公告,適用
              勞動基準法。
正    本: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直轄市及各縣市政府、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國家
          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中部科學
          園區管理局、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南部科學園區管理局
副    本:教育部、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勞動部勞動法
          務司、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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