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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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勞動部
發文字號: 勞動發事字第 1120500979A 號公告
發文日期: 民國 112 年 02 月 17 日
資料來源: 行政院公報 第 29 卷 30 期
相關法條:
要  旨:
勞動部公告委託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所屬新竹、中部、南部等科學園區
管理局,執行區內事業單位聘僱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 46 條第 1  項
第 1  款規定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之許可業務
主    旨:公告本部自中華民國 112  年 4  月 1  日至 114  年 3  月 31 日期間
          ,委託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所屬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中部科學園區管
          理局及南部科學園區管理局,執行區內事業單位聘僱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
          法第 46 條第 1  項第 1  款規定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之許可業務。
依    據:一、科學園區設置管理條例第 6  條第 1  項第 11 款、第 18 款及第 2
              項。
          二、科學園區勞工業務處理辦法第 3  條及第 4  條。
          三、行政程序法第 15 條第 2  項及第 3  項。
公告事項:一、有關旨揭受委託單位執行上開許可業務,其相關規定悉依就業服務法
              及其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二、新竹科學園區、中部科學園區及南部科學園區內事業單位申請聘僱外
              國人工作許可應繳交之審查費,請向勞動部專戶繳納(繳費方式:郵
              政劃撥。劃撥戶名: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聘僱許可收費專戶,劃撥帳
              號:19058848)。
          三、本公告如有疑問,請洽本部勞動力發展署(地址:臺北市中正區中華
              路 1  段 39 號 10 樓、電話:02-238017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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