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公告本部自中華民國 112 年 4 月 1 日至 114 年 3 月 31 日期間
,委託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所屬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中部科學園區管
理局及南部科學園區管理局,執行區內事業單位聘僱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
法第 46 條第 1 項第 1 款規定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之許可業務。
依 據:一、科學園區設置管理條例第 6 條第 1 項第 11 款、第 18 款及第 2
項。
二、科學園區勞工業務處理辦法第 3 條及第 4 條。
三、行政程序法第 15 條第 2 項及第 3 項。
公告事項:一、有關旨揭受委託單位執行上開許可業務,其相關規定悉依就業服務法
及其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二、新竹科學園區、中部科學園區及南部科學園區內事業單位申請聘僱外
國人工作許可應繳交之審查費,請向勞動部專戶繳納(繳費方式:郵
政劃撥。劃撥戶名: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聘僱許可收費專戶,劃撥帳
號:19058848)。
三、本公告如有疑問,請洽本部勞動力發展署(地址:臺北市中正區中華
路 1 段 39 號 10 樓、電話:02-238017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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