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公告「113 年度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第 2 梯次各職類辦理術科測試單位
一覽表(第 2 次)」。
依 據:一、職業訓練法第 31 條第 2 項。
二、技術士技能檢定及發證辦法第 2 條第 2 項及第 3 項。
三、行政程序法第 15 條及第 16 條。
公告事項:一、各辦理單位執行旨揭業務,悉依「技術士技能檢定及發證辦法」、「
技術士技能檢定作業及試場規則」及其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二、本公告如有疑問,請洽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地址:臺
中市南屯區黎明路 2 段 501 號 6 樓,電話:(04)22595700
分機 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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