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變更名稱是否屬「事業單位改組或轉讓」疑義
全文內容:勞動基準法第二十條所稱「事業單位改組或轉讓」,係指事業單位依公司 法之規定變更其組織型態,或其所有權(所有資產、設備)因移轉而消滅 其原有之法人人格;或獨資或合夥事業單位之負責人變更而言。本案臺灣 ○○液晶數字股份有限公司股份雖曾多次轉讓,但尚屬該公司內部股份之 轉讓又公司名稱變更為臺灣○○○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係屬公司章程規定 事項之變更亦非屬勞動基準所稱之「事業單位改組或轉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