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服役期間應否併計工作年資疑義
全文內容:一 勞動基準法 (以下簡稱本法) 所稱勞工工作年資係指勞工於事業單位 從事工作所累計之年資。 二 有關勞工在營服役期間應否併計工作年資乙節,依前項原則,勞工服 兵役前後在同一事業單位之工作年資應予併計,惟勞工在營服役期間 未於事業單位從事工作,該期間得不計入工作年資,事業單位如規定 可併入計算工作年資者,從其規定。 三 事業單位於本解釋函發布前或經指定適用本法前,其僱用之勞工已在 役或已役畢者在營服役期間仍視為原機構服務年資,併入工作年資計 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