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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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發文字號: (82)台勞動三字第 73607 號函
發文日期: 民國 82 年 11 月 30 日
資料來源: 勞動基準法暨附屬法規解釋令彙編(86年4月版)第 375 頁
勞動基準法暨附屬法規解釋令彙編(87年5月版)第 380 頁
勞工退休法規及解釋令彙編(88年6月版)第 101 頁
勞動基準法暨附屬法規解釋令彙編(89年1月版)第 413 頁
勞動基準法暨附屬法規解釋令彙編(90年6月版)第 446 頁
勞動基準法規彙編(96年7月版)第 340 頁
相關法條:
要  旨:
勞工因涉案在調查皆段尚未起訴,可否申請退休
全文內容:按勞動基準法第十二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勞工受有期徒刑之宣告確定,
          而未諭知緩刑或未准易科罰金者,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是以,勞工
          因涉案在調查階段尚未起訴,如已具備勞動基準法第五十三條規定之自請
          退休要件,申請退休,事業單位仍應核准其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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