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函釋

  • 查詢系統每月週期更新,如需查詢最新資料,請點閱「最新動態」。
  • 部分資料內容,使用特殊文字或符號,如欲詳閱內容,請連結至「司法院網站」下載造字檔,並使用IE瀏覽器觀看。
共 107 筆 / 現在第 106 筆
發文單位: 內政部
發文字號: (74)台內勞字第 371678 號函
發文日期: 民國 74 年 12 月 21 日
資料來源: 勞動基準法暨附屬法規解釋令彙編(81年10月版)第 119 頁
勞動基準法暨附屬法規解釋令彙編(84年10月版)第 135、207-208 頁
勞動基準法暨附屬法規解釋令彙編(87年 5月版)第 227-228 頁
相關法條:
要  旨:
平均工資所稱六個月係指依曆計算,一個月以三十日計算
全文內容:一  本法第二條第四款平均工資定義,所稱「六個月」係指依曆計算之六
              個月總日數。
          二  本法第十七條第一款及第五十五條第二項所稱之「一個月平均工資」
              係指依同法第二條第四款規定計算所得之「平均工資」乘三十之數額
              。

編  註:

1.本筆資料,依據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民國 83 年 4  月 9  日(83)台勞
  動二第 25564  號函,不再援引適用。
共 107 筆 / 現在第 106 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