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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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發文字號: (89)台勞動二字第 0031354 號函
發文日期: 民國 89 年 07 月 31 日
資料來源: 勞動基準法暨附屬法規解釋令彙編(90年6月版)第 268 頁
勞動基準法規彙編(91年版)第 258 頁
勞動基準法規彙編(96年7月版)第 218-219 頁
相關法條:
要  旨:
提供外勞之膳宿可否約定為工資給付項目疑義
全文內容:勞動基準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工資之給付,應以法定通用貨幣為之。但基
          於習慣或業務性質,得於勞動契約內訂明一部分以實物給付之。工資之一
          部份以實物給付時,其實物之作價應公平合理,並適合勞工及其家屬之需
          要。基上,提供外勞之膳宿費用自可由勞雇雙方自行於契約約定納入工資
          給付之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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