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資爭議調解 (仲裁) 委員及經辦調解 (仲裁) 事務之人員,於正常工作 時間外處理有關事務,應否依法發給工資疑義
全文內容:有關勞資爭議調解 (仲裁) 委員,參加調解 (仲裁) 及經辦調解 (仲裁) 事務之人員,其於勞資爭議調解或仲裁進行期間如有須於正常工作時間外 處理有關事宜時,應否依勞動基準法有關規定發給工資,查現行勞資爭議 處理法及勞動基準法,並無明文規定。惟參加調解 (仲裁) 之委員,當地 主管機關得酌給出席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