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可簽名同意工資每月發給一次
全文內容:事業單位工作規則規定,工資每月發給一次,附有全體勞工同意書,該等 已簽名之勞工,可認定為符合勞動基準法第二十三條第一項有特別約定之 當事人,至其他新進或未簽名之勞工,仍須依上開條文另行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