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勞保局核定墊償勞工工資,勞工未能領取,應適用民法第 126 條給 付請求權因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之規定
全文內容:勞保局核定墊償勞工工資,如勞工未領取是否有時效限制。 勞保局核定墊償勞工工資,勞工未能領取,應適用民法第 126 條 5 年 消滅時效之規定。 民法第 126 條規定「利息、紅利、租金、贍養費、退職金及其他一年或 不及一年之定期給付債權,其各期給付請求權因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