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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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內政部
發文字號: (76)台內勞字第 468251 號函
發文日期: 民國 76 年 02 月 11 日
資料來源: 勞動基準法暨附屬法規解釋令彙編(86年4月版)第 206 頁
勞動基準法暨附屬法規解釋令彙編(87年5月版)第 206 頁
勞動基準法暨附屬法規解釋令彙編(89年1月版)第 210 頁
勞動基準法暨附屬法規解釋令彙編(90年6月版)第 232 頁
相關法條:
要  旨:
事業單位僱用之勞工,如有依法可免參加勞工保險者,仍可申請積欠工資
墊償
全文內容:雇主已依勞動基準法第二十八條規定,按月提繳一定數額之責欠工資墊償
          基金,發生勞工申請墊償積欠工資之事實時,該事業單位內縱有依法可免
          參加勞工保險之勞工者,應併同參加勞工保險之勞工享有申請墊償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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