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函釋

  • 查詢系統每月週期更新,如需查詢最新資料,請點閱「最新動態」。
  • 部分資料內容,使用特殊文字或符號,如欲詳閱內容,請連結至「司法院網站」下載造字檔,並使用IE瀏覽器觀看。
共 7 筆 / 現在第 7 筆
發文單位: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發文字號: (78)台勞資三字第 06041 號函
發文日期: 民國 78 年 03 月 09 日
資料來源: 勞資爭議處理法規及解釋彙編(83年8月版)第 126 頁
相關法條:
要  旨:
台○化學工業公司林園廠與該廠產業工會因年終金及分紅所生爭議案,究
屬權利事項或調整事項爭議
全文內容:一  年終獎金部分:本案勞資雙方就發放標準、數額並未事先約定,而是
              於年度終了,由資方視盈餘多少決定獎金數額;七十七年度資方以其
              盈餘僅二億八千萬元 (不含台苯股票溢價之卅四億元) ,決定發放相
              當三個半月工資,勞方主張應以稅前盈餘。
          二  分紅爭議部分:查公司依司法規定之「公司章程」係屬公司法授權公
              司訂立之規章,如未違反法令之規定,應有遵守之義務,如勞工或工
              會有異議,宜循勞資溝通之管道或公司行政體系建議修正。勞工行政
              機關不宜以其做為勞資爭議處理之標的。

編  註:

1.本筆資料,依據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民國 97 年 1  月 8  日勞資 1  字
  第 0960126596 號令,自即日不再援引適用。
共 7 筆 / 現在第 7 筆